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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量处(许可证)
质量处(许可证办)工作
工作简讯
监督管理
 


质量处(许可证)


质量处(许可证办):
拟定全省产品(含农产品)质量、工程质量、服务质量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;组织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和质量奖励制度,管理和规范质量评价活动;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;建立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并组织实施;组织对中的质量事故调查分析,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;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;组织实施产品质量认可工作;指导有关社团工作。





办公地址: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175号

联系电话:3031459、3051488

工作依据:

一、《质量振兴纲要》,《产品质量法》,《河北省质量兴省名牌兴企战略规划》;

二、《河北省名牌产品暂行管理办法》

三、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行条例》

四、《河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》

五、《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细则》

工作纪律:

一、不准在名牌产品认定过程中以权谋私;

二、不得泄露企业的技术、商业等秘密;

三、要秉公办事,坚持公正、科学;

四、在审定过程中坚持不收费,不给企业增加不合理负担;

五、坚持企业自愿,以市场评价为主的原则。

六、忠于职守,坚持原则,不徇私情,严格依法办事;

七、严格遵守廉政规定,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吃、拿、卡、要,

收受礼品、礼金或有价证券;

八、不得从事与发证有关的有偿咨询活动;

九、对企业的技术秘密有保密负责;

十、树立公仆意识,礼貌待人,热情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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