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依据:
一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》;
二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》;
三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;
四、《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》;
五、《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》;
六、《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和规定》等。
工作纪律:
一、忠于职守,坚持原则,依法办事,不徇私情;
二、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技术行政执法工作中"五公开、十不准"规定;
三、严格遵守公务人员勤政的规定,不利用工作之便吃、拿、卡、要,收受礼品、礼金等;
四、对企业的打假工作、技术秘密负责保密;
五、树立公仆意识,礼貌待人,热情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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