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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督管理
 



标准化处
部门职能:
    标准化处: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、法规和规章;拟定全省标准化工作规划、计划,指导开展标准化工作,管理 全省产品采标认可采标标志备案、农业标准化、企业标准化工作;承办地方标准的审核、报批、发布,管理全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,受理市级农业地方标准备案;组织开展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;指导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形码工作;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。

  办公地址: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175号
联系电话:3032341


工作依据:

一、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;
二、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》;
三、 《河北省标准化法监督管理条例》;
四、 《河北省采用国际标准实施方法》;
五、 《河北省食品标签管理暂行方法》;
六、 《河北省企业产品备案管理方法》。

工作纪律:
一、 忠于职守,坚持原则,不徇私情,严格依法办事;
二、 严格遵守廉政规定,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吃、拿、卡、要
, 不得受礼品、礼金或有价证券
三、 对企业的技术秘密负有责任;
四、 树立公仆意识,礼貌待人,热情服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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